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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示範公墓使用費

墓基面積 收費金額(新台幣)
6平方公尺 12,000元
8平方公尺 18,000元
備註
  1. 他縣市居民(以死者死亡時戶籍為準)使用本市公墓加收百分之百使用費(水上、中埔鄉民比照嘉義市)。
  2. 墓地使用年限為九年,以公布實施日為計算基準,屆滿一個月內由家屬自行撿骨。
  3. 未依申請面積建造墓基者,違者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辦理。

火化場收費

死者身分 單位 收費金額(新台幣) 備註
本市市民 一棺 4,000元 水上、中埔鄉鄉民比照嘉義市市民。
嘉義縣居民(不含水上鄉、中埔鄉)鄉民 一棺 6,000元
他縣市居民 一棺 10,000元
起掘骨骸之火化 一具/罈 1,500元 就土葬後骨骸起掘之火化,以檢具起掘許可證明申請。以骨骸罈入塔後,再改以火化成骨灰裝罐安放入塔者,於檢具原安放之納骨塔經營單位出具證明資料者,亦同。
設籍本市、嘉義縣榮民、現役軍人 一棺 2,000元 檢附榮民證、軍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正、反面)。
他縣市榮民、現役軍人 一棺 4,000元 檢附榮民證、軍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正、反面)。
撿骨 一棺 1,200元 骨灰罈由喪家自備。

牛稠埔殯儀館收費標準

代號 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台幣) 備註
甲種禮堂使用費 一節 3,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900元(不包括冷氣費),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甲種禮堂冷氣費 一節 3,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600元,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種禮堂使用費 一節 2,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500元(不包括冷氣費),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種禮堂冷氣費 一節 1,5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400元,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種禮堂使用費 一節 1,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300元(不包括冷氣費),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種禮堂冷氣費 一節 5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200元,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冷凍庫冷凍費 一天/具 5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停棺間使用費 一天/具 3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解剖室使用費 一具/次 300元 以停放遺體待處理為收費標準,如地檢署申請使用時免收費用。
洗屍化妝及助唸入殮室使用費 一小時 200元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十一 洗屍化妝及助唸入殮室冷氣使用費 一小時 100元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十二 上層小靈位使用費 一天/位 2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十三 下層小靈位使用費 一天/位 1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十四 骨灰研磨 一件 200元
十五 骨灰塑型 一件 300元
備註
  1. 天然災害或重大災難專案核准免收相關費用。
  2. 甲種禮堂景德廳,乙種禮堂景福廳、丙種禮堂福安堂、福德堂、懷恩堂、懷德堂。

納骨堂收費

(一)第一納骨堂

項目 樓層 號位 收費金額(新台幣)
本市市民 他縣市居民
灰罐 三樓 11,000元 16,500元
灰罐 二樓 6,000元 9,000元
灰罐 基座樓層 10,000元 15,000元
灰罐 基督教十字亭納骨堂 5,000元 7,500元
骨罈 一樓 10,000元 15,000元
骨罈 基督教十字亭納骨堂 7,000元 10,500元
神主牌位 基座樓層及三樓 10,000元 15,000元
備註
  1. 除納骨堂基座樓層及三樓外,納骨堂應分層編號,依順序安放,自行選號者,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使用費。納骨堂基座樓層、三樓不需依號碼順序安放,但選擇使用基座樓層及三樓之第三、五、六、七層櫃位者,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使用費。
  2. 區分本市市民或他縣市居民者,以死者死亡時之戶籍為準。
  3. 進堂後如要變更位置時,其使用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進堂後同樓層變更位置者,須再依新櫃位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選號費,其使用納骨堂基座樓層或三樓於同樓層變更位置時,除加收選號費外,如有應加收百分之二十選櫃費者,並應補繳之,但原多繳者不予退還。
    • (二) 變更使用不同樓層者,須重新申請入塔繳納費用,前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4. 納骨堂第一層專供安放骨骸罈使用,餘各樓層專供安放骨灰罐使用。
  5. 骨灰、骨罈及基督教十字亭納骨堂使用年限為二十年,依公布實施日為計算基準;屆期如需再使用者,須重新申請入塔繳納費用。
  6. 使用納骨堂神主牌位,依編號順序安放,不限年限,自行選號者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使用費。

(二)第二納骨堂

項目 樓層 號位 收費金額(新台幣)
本市市民 他縣市居民
灰罐 八樓 38,500元 52,500元
灰罐 七樓 22,000元 33,000元
灰罐 六樓 27,500元 41,500元
灰罐 五樓 22,000元 33,000元
灰罐 三樓 27,500元 41,500元
灰罐 二樓 22,000元 33,000元
神主牌位 全樓層 25,000元 37,500元
備註
  1. 納骨堂應分層編號,自行選櫃位者(第三、五、六、七層),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選位費。
  2. 區分本市市民或他縣市居民者,以亡者死亡時之戶籍為準。
  3. 進堂後如要變更位置時,其使用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進堂後同樓層變更位置者,須再依新櫃位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換位費,而自行選櫃位於第三、五、六、七層者需再加收百分之二十選位費。
    • (二) 變更使用不同樓層者,須重新申請入塔繳納費用,前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4. 納骨堂骨灰位使用年限為五十年,屆期如需再使用者,須重新申請入塔繳納費用。
  5. 使用納骨堂神主牌位,依編號順序安放,不限年限,自行選號者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使用費。
  6. 低收入戶收費規定:全縣市籍低收入戶免費使用納骨堂者,灰罐限二樓、五樓、七樓之第一、二、八、九層(如前述位置皆滿位,才可放至其他樓之第一、二、八、九層,由本所認定),神主牌位限個人牌位,不選號。

樹葬區收費

項目 單位 數量 收費金額(元) 備註
本市市民 6,000元 水上、中埔鄉民比照嘉義市。
他縣市居民 9,000元

其他收費規定

  1. 嘉義市籍低收入戶免收示範公墓、火化、殯儀設施(使用禮堂時,限丙種禮堂使用一節及冷氣使用一節以內、使用小靈位時,限入館安置後至出館日之下層靈位)、納骨堂(限3樓不選號)、神主牌位、樹葬區等相關費用;他縣市籍低收入戶免收火化、納骨堂(限 3 樓不選號)、樹葬區費用。
  2. 殉職或因公死亡之警察、消防人員與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含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免收各項殯葬設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