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

常見Q&A


有關函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置「私立○○紀念福園」

發佈日期:100/10/28
查殯葬管理條例第1條2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例第3條第2項第2款第3目規定,對轄內私立殯葬設施之設置核准係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同條例第7條規定,殯葬設施之設置,應備具相關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是以,貴府於審核殯葬設施設置案件時,除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自治法規規定審查外,如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及其他相關計畫之審查,其審查程序,自得於不牴觸各該目的事業相關規定前提下,基於便民服務及提升行政效率考量,本諸權責核處。
(內政部97年8月11日台內民字第0970127328號函)
 
 
點閱數:177|最後更新:100/10/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