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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擴充○○寶塔計畫用地案,得否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不得少於10公頃規定

發佈日期:100/10/28
查納骨堂(塔)位業已供給過剩,且土葬墓地耗用土地資源較多,基於加強山坡地保育,並兼顧喪葬設施之供需實際狀況,有關擴充公墓及靈(納)骨堂(塔),其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內者,應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面積不得少於10公頃之限制。
(內政部95年11月3日台內民字第0950159642號)
 
 
點閱數:178|最後更新:100/10/28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