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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火化場自106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提早火化申請

發佈日期:106/03/03
為因應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受理提早火化事涉本所員工調度及加班等問題,為符合該法修正之規定及原則,本市火化場自106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提早火化,每日受理火化自上午8時開始。
 
 
點閱數:192|最後更新:106/03/03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