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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1月1日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修正實施第4條條文

發佈日期:109/09/24
(一)編號1、3、5及7「各級禮廳使用費」:為宣導推廣治喪不擇日之「日日是好日」殯葬新文化,爰刪除各級禮廳使用費之減價日收費方式。
(二)編號13「遺體寄存費」:為推廣節葬、簡葬觀念及提高冰櫃使用輪替,提供「寄存7日內免費」優惠並調整「加倍收費起始日為第13日」。
(三)編號29「陽明山臻愛樓神主牌位寄存費」:增訂申請使用109年9月後新設置之神主牌位區之計費方式。
(四)編號35「停柩費」:增訂停柩寄存收費項目。
 
 
點閱數:171|最後更新:109/09/24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