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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設施取消或變更書面登記自即日起實施

發佈日期:110/01/29
申請人因故需變更禮廳級別或場次、火化爐使用時段或取消使用者,由原申請人於上班時段(08:00~17:00)傳真或臨櫃填寫取消單,並與本所櫃台人員電話或當面確認;變更設施者取消後仍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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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設施取消單.pdf殯葬設施取消單.odt(10KB)
 
點閱數:306|最後更新:110/01/29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