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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殯葬禮儀業者於殯葬活動中使用音樂是否涉及公開演出應取得授權等疑義」函

發佈日期:104/01/21
本函釋將告別式使用音樂之著作權分為「家屬使用」及「殯葬業者使用」2類範疇討論,節錄下述:
一、「家屬使用」毋須取得授權:由喪家自行準備或撥放者,在大多數情形中,因參與之人為喪家之「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合於但書規定之非公眾範圍,其撥放音樂等利用行為並不構成公開演出,而毋須取得授權。
二、「殯葬業者使用」須取得授權:對殯葬業者而言,係因受託播放音樂或演出為其營業行為之一部分,該出席之人並非其家庭及正常社交範圍之多數人,故會構成公開演出行為,及應就該等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洽取授權。
 
相關檔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pdf
 
點閱數:549|最後更新:104/01/21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