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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火化場自105年10月1日起,限制外縣市每日火化數量為6具以下

發佈日期:105/08/23
本市新火化場自105年10月1日起,限制設籍外縣市民(嘉義縣民除外)火化數量,每日不超過6具大體,亦即如欲申請嘉義市及嘉義縣以外之縣市民往生者火化時,當日已達6具(棺)者,不再受理外縣市;另當日已達48具時,即使外縣市未達6具,仍不再受理火化申請。
在此呼籲欲申請至本市火化場火化者,請提早申請以保障自身及往生者家屬之權益。
 
 
點閱數:181|最後更新:105/08/23 08:24